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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坎法庭注重引导当事人走庭外和解之路

 

 

审一案 结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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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坎法庭注重引导当事人走庭外和解之路

 

 

今年以来,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将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到脑海里,运用到实践中,一心为民,正确引导当事人走诉讼外和解之路,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6该庭审结一起抚恤金分割纠纷案件一心当事人着想适时引导他们庭外和解之路达到了审一案,结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具体案情如下

江甲(8岁)系江乙和陈某之子,江乙因犯罪现在监狱服刑。2003年9月江乙与陈某离婚,离婚调解书中约定:江甲由陈某抚养,商品房一套归陈某所有,借江乙之父江丙的15000元债务由陈某偿还。2004年1月,陈某因工伤事故死亡,陈某生前购买有康宁人寿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分别为江甲和江乙,陈某死亡后两份保险的赔付金均由陈某之母李某领取。陈某死亡后所在单位按工伤事故给付江甲抚恤金10万余元、工伤事故补偿金4万余元,也均由李某领取。2006年起江甲随祖父江丙生活。因江乙现在监狱服刑,委托其父江丙全权处理上述事宜。江丙作为代理人诉至本院要求李某返还抚恤金和保险赔付金。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审理后认为:江甲母亲死亡,父亲现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要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根据一事一诉的原则,首先要确定江甲的监护权,然后就保险金归属、债务纠纷、继承问题分别起诉。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中止了本案的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监护权纠纷,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法庭还就当事人的咨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告知他们可以走庭外和解之路。经法庭引导,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达成了公平合理的庭外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最终审结了一案,带动了其他三案的解决。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讼累,也给当事人之间留住了亲情,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供稿人: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能军


更新日期:2006-10-24 10:27: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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