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行程一万里 挽回损失十万元
今年8月20日,在汉中市做水产生意的个体户智俊明、李双喜、徐中彦来到法院民一庭反映:年初他们给来汉中开办酒楼的浙江奉化市人俞林刚销售肉类等货物,价值10万元。后来,俞林刚的酒店顺经营不善而倒闭,该俞在欠下人工工资及房租费等数十万元债务的情况下,萌生赖帐之念,潜回奉化老家躲了起来。眼看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十万元要打水漂,甚是着急,请求法院到浙江奉化去追回货款。看到3人焦急神情和期待的目光,庭长李旭和审判员王建中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主管院长黄涛,黄院长当即指示,特事特办,案件立即受理,并向院长何军辉作了汇报。何院长明确指示,案件由民一庭庭长李旭负责,带上审判员王建中赴浙江办案,由副院长黄涛亲自督办,一起制定了办案方案,告诫办案的同志,到浙江要见机行事,务必完成好这起多个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连环货款纠纷案。8月23日一早,庭长李旭率领审判员王建中星夜兼程赶赴浙江奉化,两天一夜行程2500余公里,24日夜抵达奉化,25日8点整,办案组一行紧锣密鼓地投入了工作,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查询了奉化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商业银行等五大银行,涉及俞林刚本人及其父亲、妻子的帐户36个,终于在奉化市中行查到俞林刚有20万元存于该行下属的一个储蓄所,办案组立即向该行行长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马不停蹄地赶往被告存款所在地的储蓄所。这时,奉化中行有人向被告通风报信,被告已先一步到了储蓄所,但因办案组行动迅速,于关键时刻出现在该储蓄所柜台前,瓦解了被告转移资金的图谋。而该储蓄所工作人员又以“即将下班,不办理业务”等种种借口敷衍办案人员,不予冻结,拖延时间,企图为被告转移资金制造机会。办案组面对狂妄嚣张的储蓄所主任及行警,从容镇定地进行教育疏导,并明确正告他们,作为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储蓄所主任慑于法律的威严及办案人员的凛然正气,最终在下午下班时间前冻结了被告的存款13万元。
次日(26日),虽是星期六,办案人员与奉化人民法院值班员取得联系,通知俞林刚到该院进行调解,促成这三个案件就地达成了调解协议。27日,星期天一大早,办案人员带原、被告双方到储蓄所将被告帐户解冻,被告按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为三位个体户挽回损失10万元。各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尤其是三位原告人喜出望外地说:“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你们法官就是正义的使者啊!”
民一庭此次办结的三名原告分别起诉同一被告的三个案件,从诉讼保全、立案、调解到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往返办案地行程一万余里,历时仅7天,鲜明、生动地践行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供稿人:民一庭 毛伯温 王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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