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新集法庭庭长 白小军
人民法庭设在农村,与群众联系紧密。农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都需要法庭予以解决,所以,人民法庭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可以大有作为。
新集中心人民法庭位于南郑县城西南,辖新集镇、高台镇、元坝镇、魏家桥乡、忍水乡,辖区面积560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面积大、人口多,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总结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有助于新农村建设的好方法。
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和讨论,使干警进一步认识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法庭的日常活动中通过一点一滴细致的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法庭日常的良好工作对实现农村内部的和谐有巨大作用。提升法庭干警对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识,必然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其次,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法制宣传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对法的实际需求,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利用群众来访和下乡办案的机会,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通过与群众的座谈等方式,了解群众日常生活中各种常见纠纷的特点,对群众进行诉讼常识教育,使群众逐渐习惯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让“以法治国”变成实实在在的群众受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三,提高法庭工作人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法庭干警应该积极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利用办案之余,挤出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同时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评议。利用党支部会、庭务会,用身边的人和事对干警进行宗旨教育、公仆意识教育、廉政教育、换位思考教育,促进干警正确对待人生、理想、工作及福利待遇,自觉加强作风纪律,坚持从平时工作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第四,结合实际制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开展“四个”服务,即上门服务、诉前服务、诉中服务、诉后服务。在“三夏”、“三秋”农村大忙季节,组织巡回办案组,深入村组民宅、田边地头解决争电、争水、争耕牛、争院场、争田边地界、争农机具的“六争”案件,送法上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针对辖区山区广大,人口众多的实际,制定了五项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一、预约办案制度,当事人在不违反程序法规定的前提下,向法庭预约办案时间、地点;二、强化民事纠纷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制定诉讼风险提示,供当事人翻阅了解;三、规范法庭立案制度,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当日立案率达90%以上,杜绝违反规定不立案、错误立案和逾期立案现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庭请求解决诉讼的当即立案审理,对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受理口头起诉;四、审判回访制度,对赡养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实行回访;五、对经济困难的实行诉讼费减免及缓交。
第五,抓审判、强调解、重执行。立足于审判工作,开展阳光审判,推行人民法庭调解网络建设,由每个干警分别包联一个乡镇,与每个村人民调解员加强联系,一有纠纷发生,先由人民调解员参加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才由当事人起诉到法庭,按诉讼程序处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狠抓各项审判工作。积极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狠抓民事审判,始终把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大事。针对民事纠纷有一定地域性、季节性特点,及早动手,抓苗头、抓计划,有重点地解决,农闲时集中审理债务、婚姻、山林、房屋宅基地等案件,农忙时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理“六争”案件。
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规律、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水平,积极开展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
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法庭干警在审判中就想到执行,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尽最大努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为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运用人性化执法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多措并举力克执行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基层法庭认真从以上五方面下功夫,一定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