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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送巨款 践行为民情

 

深山送巨款   践行为民情

 

828一大早,新集中心人民法庭三名法官驱车百余里前往略阳县硖口驿镇,将2万余元执行款送到该镇后林村当事人手中。为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得到及时执行。

2004年初,略阳县硖口驿镇后林村老君山社村民李亭清来南郑县忍水乡马庄村一石场打工,同年41日晚7时许,另一石场放石炮时未警戒,飞石砸伤李亭清头部,李亭清受伤后被送往南郑县医院治疗,出院后随向本院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其损失25千余元。200611月,本院判决由被告张军新、张成文、杨志坤、蒋翠平、忍水乡马庄村赔偿李亭清23千余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李亭清也未向本院申请执行。

李亭清家住略阳县硖口驿镇深山,父亲李天明、母亲杨顺秀均已年迈。他们原以为法院判了以后,被告会主动把钱送到他家,可左等右等也不见有人送钱。看到判的钱拿不到,二老心中十分焦急,李天明、杨顺秀夫妇遂到汉中市人大反映情况。我院得知此情况后,院长何军辉立即安排新集法庭前往处理。法庭将二位老人接到庭里,对其讲了法律规定、执行的程序、步骤、方法,随后,当事人递交了执行申请。

之后,法庭迅速组成专案组,立即对此案进行执行。此案应执行赔偿款及诉讼费24899.14元,至827,除因一名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尚有3319.68元未能执行外,其余应执行的赔偿款及诉讼费21579.4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828,当新集法庭把21579.46元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时,李天明、杨顺秀夫妇二人及略阳县硖口驿镇镇村干部都十分感激,他们说:“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执行了,法官还把钱送到我们山里来,你们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呀”。              

 

 

    (新集法庭庭长 白小军)


更新日期:2007-11-29 15:57: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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