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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引发脑出血 赔偿损失七千元

 

骂人引发脑出血 赔偿损失七千元

 

以前,只听说打人要赔偿,骂人负赔偿责任的比较少。但近日,黄官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辱骂他人引发脑出血致全身瘫痪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给说话口无遮掩、骂人的人敲了警钟。

520清晨8时许,被告管某某父子二人到自家责任田里翻晒油菜时,见原告刘某某正在刮与其相邻田坎(相邻田系刘某某家的责任田)上的草皮,双方先发生争执,继而被告父子二人与原告刘某某互相诀骂。十余分钟后,被告父子干完活离开责任田,原告刘某某即感头昏、头疼、恶心,身体不适,当即摔倒在责任田中。后其亲友立即将其送至南郑县医院治疗后转入三二0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38天,主要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其它诊断为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共花医疗费用15878.83元。20078月刘某某经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刘某某伤残等级评定为贰级。2、发生争吵与送检人住院治疗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争吵引起情绪激动是导致高血压自发性脑出血的诱因之一。刘某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管某某父子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残疾器具费、后期护理费、鉴定费等总损失的20%,共计两万余元。被告方则以没有摸原告一指头、身体没有碰原告一下,没有致伤原告为由拒绝任何赔偿。法庭受理后查明,原告刘某某明知其自身原来就患有高血压,且高血压自发性脑出血是常见病、多发病,脑出血死亡率和致残率均很高。根据这一实际,法庭办案人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讲明科学道理及法律规定,又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同村组近邻,以后相处的时间还很长,决定尽量调解解决此案,以利于化解矛盾,利于双方今后和谐相处。经过开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父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给原告方赔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父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某损失7000元。

这次纠纷的解决,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同时也给那些认为骂人不负责任的人提了个醒:骂人,要负责任,请三思而行。       

 

 

 

         黄官法庭 刘汉军

 


更新日期:2007-11-29 16:0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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