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里 维 权 记
¾¾红庙法庭司法为民纪事
2007年12月26日,红庙法庭受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雇佣合同纠纷案。原告张尔强(系南郑县濂水镇白鹤村人)诉称:今年3月6日,被告何兴正雇佣他到山西省太原市建筑工地上干活,约定天工资40元。4月6日傍晚原告在接塔吊角铁模板时被砸伤左锁骨。被告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肩锁骨1/3处粉碎性骨折”。住院15天后痊愈出院。同年9月原告再次住院取出内固定物。原告两次住院花医疗费6100余元及生活费、交通费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之伤情经中铁三局中心医院鉴定为7级伤残,后双方因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38706.90元及支付所欠工资947元。原告同时反映,被告虽系南郑县青树镇高村人,但长年流动在外,现在太原市所承包的建筑工程已近尾声,随时都有离开的可能。故请求法庭尽快到太原找被告处理赔偿事宜,并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
法庭干警们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在向主管民事的黄涛副院长做了汇报后,决定由审判员罗刚毅带书记员王坤前往太原市为原告维权。元旦在即,办案人员放弃元旦休假,于12月30日出发,31日清晨9时到达太原。太原正下着大雪,寒风刺骨,气温在零下十三、四度。法官们顾不得一天一夜的旅途疲惫,决定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原告提供的保全线索,在太原市的各大银行查询被告的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东奔西走查询了十余处金融机构以后,终于在太原市建设银行新华街中段分理处查询到被告存款14万余元,并当即对其中4万元进行了冻结。此时已是下午5点多,法官们才记起尚未吃早饭。两人吃完简单的便餐,便开始打电话与被告何兴正联系,何兴正在电话里情绪很激动,说自己和张尔强都是打工者,凭啥告他赔偿?审判员罗刚毅对其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何兴正表示现在外有事,次日到法官住处。
次日被告应诉后明确表示三点意见:其一,自己也是打工者;其二,将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其三,拒绝调解、拒绝接受相关询问。其代理人声称张尔强休想从太原拿走一分钱。办案人员当即向庭长偶明红做了汇报,后商定了本案的处理方案。即只有将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方能确定赔偿主体、划分赔偿责任。
元月2日罗刚毅带领王坤几经周折找到了承建总工程的项目经理李旺全,经过调查了解,提取合同资料,跑工商登记,终于查明:2006年10月10日,山西省亲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河南省林州市二建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林州二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办事处亲贤村综合楼。后林州二建又于同年10月20日与被告何兴正签订合同,将该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何兴正修建,约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被告得知法官已查明真相,便请求调解。办案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双方算出明细账,再采取背靠背调解法摆事实、讲道理,谈老乡情谊,道谋生艰辛,倡导宽容诚信。经过一天半夜的耐心调解,双方于元月2日晚1:30分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何兴正赔偿原告张尔强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4103元,支付所欠工资947元。次日张尔强领到赔偿款项时,终于露出了舒展的笑容。
这起历经近一年的雇员受害赔偿、雇佣合同纠纷案,红庙法庭法官放弃元旦休假、不惧严寒、不畏艰辛,奔赴千里之外,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通过查事实、辩法析理、终于调解结案。做到了胜败皆明,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这是法官们求真务实,追求公正的拳拳之心,是法官们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和谐的一个缩影。
(红庙法庭 罗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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