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制度 | 审判工作 | 法学园地 | 法官风采 | 诉讼指南 | 裁判文书 | 执行动态 | 司法为民 | 法律法规
首页>>审判工作>>新闻内容
|院长信箱|举报信箱|联系我们
以维护稳定为落脚点 妥善化解纠纷

 

 

黄官法庭

 

以维护稳定为落脚点 妥善化解纠纷

 

5.12大地震以来,黄官法庭在狠抓抗震救灾、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配合黄官镇党委、政府妥善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854,包工头吕某某承揽为李某某修建房屋楼梯工程,在楼梯基础施工时,因预制件垮塌将吕某某当场压死,吕某某妻子及亲友即将吕某某尸体用冰柜冷冻后停放在李某某家中堂屋,并在堂屋设置灵堂,日夜焚香唱孝歌祭奠,李某某一家只得离家外出居住生活。截止200863,死者尸体已在李某某家中停放一月,致使李某某一家有家不能回,加之5.12地震使其房屋出现险情也不能回家查看,全家的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李某某家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也因死者家属日日夜夜的焚香祭奠受到影响,对其作法意见很大,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尽快处理。事情发生后,黄官镇党委、政府虽成立了调处小组,并组织双方就吕某某死亡的赔偿事宜进行了十余次调解,但始终不能达成协议,61,李某某还到南郑县公安局等单位,强烈要求对死者家属停尸闹事行为进行处理,如三日内不解决,还要到市委、市政府等部门上访,但死者家属亲友坚决要求李某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90000元,否则坚决不离开李家,还要继续停尸,直到李家答应其要求为止,双方各不相让,矛盾极易激化。在此情况下,黄官法庭积极接受黄官镇党委安排,与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调解小组,下定决心,力争调解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随即再次召集双方代表,首先由法庭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死者亲友讲解了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死者应当得到赔偿的范围、每一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可能得到的总赔偿数额,其次从雇工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所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方面,对死者和作为房主的李某某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做了详细的讲解说明,特别是法院的何院长因到黄官法庭查看地震灾情遇到法庭法官正在给死者亲属代表做思想工作,他知情后,当即亲自给当事人及家属做了思想工作,终于使死者一方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到自己原先所坚持的赔偿数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最终接受了调解小组的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某一次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5000元,死者家属自愿于66前将死者尸体自行搬走处理。双方签字后很快按协议将死者搬离李某某家,自行进行了安葬。此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双方都很满意。从而有效防止了双方矛盾激化,化解了一起不安定因素。

这一纠纷在整个调处过程中,黄官法庭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始终积极主动参与,由庭长刘先国亲自与双方亲友座谈,全庭干警积极参与对双方进行调解,做了著有成效的工作,受到黄官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黄官法庭在抗震救灾的危难时刻,紧抓审判工作,还在临时搭建的帐蓬法庭里连续开庭审理案件十余件,妥善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纠纷,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供稿人:刘汉军)

 


更新日期:2008-6-13 17:43:01 阅读次数: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陕西省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陕ICP备05011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