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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的笑容 为了法律的公正

 

 

为了孩子的笑容  为了法律的公正

 

——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始末

 

来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转眼四个多月了,亲身经历的案件为数不少,但其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应该是那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那天,一个叫刘珊珊的8岁小女孩在父母的陪同下来法庭起诉,拖着病腿,一瘸一拐,一脸忧郁,一点儿看不出幼小的孩子应该拥有的天真和幸福,让人心疼。原来因为一起医疗事故让小女孩受了伤。法官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在审查案件后法庭当即立案。

庭长亲自办理此案,他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调查取证。经审理查明: 2007年3月6,原告刘珊珊因患感冒由其家属带往青树镇青树村卫生室诊疗,卫生室医生韩诗庆(被告)为原告诊疗并进行了肌肉注射针处理,原告当天感到注射部位麻木,行走不便,3月8被告及原告之父母将原告送往三二0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原告右腓神经损伤。右腓神经损伤未愈出院后,原告之父母带原告分别在汉中市中心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治疗,并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十余天,被诊断为“右坐骨神经损伤”。原告出院后未愈,又在红庙中心卫生院继续门诊治疗十余天。原、被告之医患纠纷经汉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纠纷发生后,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被告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故意规避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态度强硬,始终以自己没钱为由处处开脱、逃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此案一旦判决,案件执行的难度大,并可能延误小珊珊的治疗。法庭的法官们在经过认真讨论后,果断地做出了继续做调解工作的决定。开庭后的两周时间里,法官们先后多次到被告韩诗庆所在的卫生所及其家中耐心的辩法析理,谆谆劝导。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被法官们的真诚打动,同意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韩不仅赔偿了刘珊珊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还自愿付给刘珊珊后续手术费及其他费用。

当接过调解书时,小女孩刘珊珊终于开心地笑了,那是与她接触以来的第一次笑的那么天真,那么烂漫,她告诉我她长大了也要做一名法官,为老百姓办事!多么朴实的话语。听到这里,我的眼圈红了,是啊,国家赋予我们的是神圣的使命,我们肩负的是人民的重托、司法的公正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穿上制服,我们注定不是平凡的人,既然选择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就要捍卫法律的公正;选择投身审判事业,就是选择了远离名利,也就做好了清贫的准备;选择了辛劳的付出、无私的奉献,就选择了为“司法公正”而奋斗终身的挚着的信念。

 

 

                (供稿人:李凡)

 


更新日期:2008-7-23 17:24: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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