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民一庭庭长 李 旭
近年来,随着劳务市场的繁荣,涉及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诉诸法院请求诉讼处理的纠纷亦呈逐年增多之势,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从发生纠纷的根源上分析,有涉及劳动者本身不懂法的问题,有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更有审判实践与社会矛盾相冲突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力度:
一、劳动者本身的问题:
1、未和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劳动者只知道干活就有报酬,有人付工资,就每天干活的工时长短、每月工资的多少、一月休假几天、加班有无报酬、有无劳保福利等询问用人单位(或雇主)得到答复后便埋头干活,等到月底或数月后与单位结帐时,所领报酬与原商议结果有差异,争执的结果自己吃亏,无把柄和书面依据,起诉到法院亦因无证据,法律无法支持。
2、多数在编合同职工或临时工,工作时忽视与用人单位的实体权利,退休或被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给一定薪金,事隔多年又向单位主张要其退休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用人单位该给他们交纳部分因未按时为他们交纳或直接未交纳过,等自己想补交或单位也愿为其补交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却因他们年龄偏大按本部门法规无法接纳。工作大半辈子到退休后,指望领取统筹工资,衣食有所保障,但因工作时未进入社会统筹,最终无法解决。
3、临时雇用人员断断续续被单位使用,因工作性质约定不明,有的单位需用你时来干活发工资,不用时离开;有的离岗承包单位某个店面或某个项目,给单位交纳一定承包费,但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隔多年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发工资或退休金和养老金,均因工作性质不明无法支持。
4、忽略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时效,未能及时主张权利而无法获得法律合法有效地保护。大多数劳动者忽视自己劳动实体权利从侵犯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如超出60天仲裁机构不处理,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也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0天 和15日是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实体处理和是否立案受理之依据,超出此期限,法律不予保护。
5、辩不清用人主体。有些劳动者被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部门或企业使用,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弄不准或找不到具体用人单位,或将用人单位下属向法院起诉,法院以主体不适被驳回。
二、用人单位问题:
1、随意开除职工。部分企业无视劳动法规,往往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多负担重,不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不下文不作任何书面处理决定,就随意开除职工。待企业改制、资产或土地变现时被开除职工群体起诉。
2、开除或除名的书面处罚决定未给被开除职工本人送到或直接送达给亲友,甚至在被开除职工本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也未通过媒体或报刊登载申明,长时离岗也未发工资的职工找到单位时才被告知自己被开除,导致用人单位被动应诉。
3、原企业或事业单位解体、合并,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了财产,但临时聘用人员接受单位却以效益不好、无处安置,职工处于无人看管的情况,被拖欠工资或养老保险的职工一旦起诉,负有接管单位难以推卸责任。
上述存在问题,给法院审判带来困惑,要么触及单位利益,要么涉及职工群体利益,处理不好,往往引发社会矛盾,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不可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法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如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纪律、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用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合同后,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 则是依据。
2、严格依法办事。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按时发放薪水、交纳养老和药疗保险,做到与劳动者责、权、利分明,开除职工时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3、仲裁前置。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 纠纷采取仲裁前置,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除向受雇单位申请协商解决 外,劳动者应先向设在当地行政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先行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受理。
4、把握时效,及时起诉。劳动法和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纠纷均作了时效规定,即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如超出60天仲裁 机构不处理,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也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0天和15日是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实体处 理和是否立案受理之依据,超出此期限,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把握好时效 及时向法院起诉是实现劳动者权利的关键。
5、诉讼主体要明确。有些劳动者所诉主体含糊,把不属于用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列为被告,或把没有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列为诉讼主体,或共同列多个单位为共同被告,均为主体不适,人民法院将以主体不适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6、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7、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包括拖欠工资报酬、工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雇佣、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实劳动关系,涉及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律,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市人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行政规定、行政规章和部门规定等,如何适用,应遵循地方性规章服从国务院颁布法规、行政法规服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下级服从上级、法律优于法规,法规优于规章的原则。
|